强化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天体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体系,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以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为核心,深化重点区域领域环境风险综合预报预警,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启动主要河流水质的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到2018年,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空气质量预报。推进各设区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应急监测平台建设,推动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提高大数据应用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广泛高效应用数据、科学制定决策、提升管理效能。启动全省环境大数据综合系统,挖掘各类环境数据潜在价值,构建环境数据间关联分析,提升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能力。推进数字执法,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方式探索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三大数据链条串联整合。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环境应急机构应急装备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抓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区块保障,调运便捷”的原则,集中采购储备吸油毡、活性炭、抽水泵和收油船等应急物资。
第三节 推进环保法治化建设
完善地方法规。从法规、制度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解决环保事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抓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环保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油污泥处置标准等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加快陕西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和立法工作。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为契机,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和责任追究。全面推行“双随机”制度,对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开展,真正做到铁腕执法、重典治污。加强企业环境守法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推进环境司法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试点组建环境法院与法庭、试行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通过环境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使守法常态化,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促进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
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环保依法督政,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保护党政同责,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从2016年起,每年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5%的县级政府开展环保督察。到2020年,完成一轮对市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环保督察巡视。建立生态环境资产核算技术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第四节 强化环保精细化管理
落实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业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建立全省工矿企业“一厂一档”监管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对工矿企业按环境风险登记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切实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将大气、水质量改善目标分别落实到地市、流域单元,将总量控制目标分配到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工业园区、污染企事业单位,细化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对完成情况实施月调度、季对标、年考核,保证全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单元化、网格化,提高环境治理的成效。
不断创新总量减排行动机制,分解各地减排目标任务,严格考核督查。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鼓励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改进减排核查核算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基于环境容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行差别化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完善减排工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对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预警约谈。
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对全省范围内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历史数据进行整合,构建全面、精准的数据库。关中地区加强化工企业及其交通运输车辆管理,严防交通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对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联防联控。陕南要进一步强化对尾矿库的环境监管,摸清底数,建立尾矿库台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实行动态管理。陕北要进一步强化石油开采、运输和炼化的监管,确定环境风险源,加大巡查、远程监控和督促整改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用好环境大检查成果,加快建设项目清查整改,对清查问题分类施治,实行清单式管理,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健全公众舆论监督,积极推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建立沟通协商平台,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有效推进环境精细化管理。健全工作推进的责任体系、督查体系、监督体系和评估体系。全面实施工作台账管理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进展和绩效台账、督查和评估通报制度、总结和奖惩办法。完善考评机制,完善细化考核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以工作实绩检验落实力度。
第五节 提高环保信息化水平
有效衔接、整合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监管平台,建立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为载体的集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为一体的污染源管理体系,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