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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时间:2017-09-04 16:19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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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服务行业,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和环境监管,鼓励发展陕北地区焦油渣利用,关中、陕南有色金属采选尾矿、铅锌尾矿渣综合利用等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提高废矿物油、含有价金属废液、精(蒸)馏残渣等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准入要求,技术规范和产品核准,严防二次污染。以礼泉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为重点,打造西部静脉循环产业园。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管理、转移审批、制定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定、鉴别机制和制度的建立,推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定鉴别机构纳入司法鉴定体系,制定出台我省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标准。

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化学品和新化学品物质使用情况调查及监控评估,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化学品风险防控重点企业数据库,防止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化学品环境风险。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第九章 坚持多措并举,推进治理现代化

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是转变环境管理方式,提高环保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和前提保障,也是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有力武器。聚焦“三个陕西”目标要求,坚持“五化”并举,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全力打好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提升环保系统化管理能力

落实系统化生态保护理念。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责任,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共治。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好治标与治本、部分与全局、个体与群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实现环保理念认识的系统化、管理思路的系统化、手段措施的系统化。坚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用系统工程思路谋划推进“江河山坡塬”综合治理和“十三五”我省环境保护工作。

以系统化思路推进改革。运用系统思维推动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加快构建并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出台并扎实推进省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稳妥推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机制改革,落实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厘清区县环保派出机构与区县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关系,创新区县环境保护规划、质量与总量目标、环境审批权限管理模式,实现顺畅衔接、高效运行。加快建立源头严防制度体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政务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强化环境治理专业化运营,鼓励环境治理设施和自动连续监测的市场化、企业化和专业化运营。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探索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网格体系,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积极适应财政“零基预算”改革要求,提早谋划储备好环境保护项目,保障系统正常运转。

系统化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探索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围绕降低风险,不断强化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能力。优化市、县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强化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强省市两级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控制和综合分析能力。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层级执法,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明确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事项的具体权责,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明晰执法程序和标准流程,拓展执法公开内容和深度,扩大执法公开范围,建立健全执法公开长效机制,全面实施执法与监测联动机制。加强现场取证能力建设,到2017年,80%以上的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应急物资

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监管能力,完善优化升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及核技术利用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快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步伐。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完成重点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支持废旧放射源收贮、监测、安防、应急及运输能力建设,提升改造安防预警系统及机械化操控系统。加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力度,提高危废利用处置能力。

第二节 提升环保科学化决策能力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未达标地区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辐射、固管等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适时统筹推进业务用房建设。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乡镇环保机构规范设置,提升乡镇环保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准。按照相关标准,合理确定建设等级、规模和水平。

加强环保人才培养。完善环境管理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引进环境保护专业高端紧缺人才,培养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全面提升环保系统人员素质。创新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养机制。制定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技术人员培训专项计划,扩大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监测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规模,努力增加编制内人才总量。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强化环境科学研究能力。设立与环境管理决策紧密相关的环境基础研究专项课题,开展污染源追踪和解析,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关系研究、全省环境承载力研究、基于环境容量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与体制研究。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物控制与生态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初步建立适合省情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最佳可行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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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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