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按照国家部署,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方案,加强对认证活动监督管理。加强绿色产品宣传,落实和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政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
(八)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 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制定广西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出台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统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绩效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建立广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对资源消耗和环境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并严格落实国家限制性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统计局、海洋和渔业厅、广西科学院、测绘地信局)
3.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制定广西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并适时开展相关工作。构建水、土地、森林等资源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账户,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情况,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海洋和渔业厅、测绘地信局)
4.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等多种审计方式,探索和完善审计目标、内容、方法,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情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审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统计局)
5.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严格的环境保护领导终身追究制、部门监管责任制、企业主体责任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研究制定广西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统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精神,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快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单项改革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开展试点试验
鼓励全区各地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改革方向,从本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发挥主动性,研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办法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其中需要法律授权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创建,突出区域特点,探索实践经验,总结推广模式,以点带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三)健全法治标准
加快推进适应我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地方标准体系。
(四)加强舆论引导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与实践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各类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解读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宣传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落实
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目标任务督导考核机制,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正确解读和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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