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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厅通报2017年1至9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

时间:2017-11-03 13:59

来源: 浙江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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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环保厅通报了2017年1至9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1至9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7年1至9月,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列入《浙江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断面水质均暂时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但各市工作进展不平衡,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任务进度滞后,部分地区水质同比下降。为确保按期完成《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一)地表水

1至9月,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95个,占92.2%(东南诸河72个,占94.7%;长江流域23个,占85.2%);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所有断面均达到2017年水质目标。

2017年1至9月,宁波市长汀、湖州市大钱、嘉兴市红旗塘大坝等3个断面水质类别同比下降。

(二)黑臭水体

2017年1至9月,杭州余杭区的赭山港(卫星河—幸福闸),金华婺城区的回溪(丰亭路—金华江汇合口)、开发区的水电渎(李渔路—入江口),舟山定海区的新河(开源桥至增产碶),台州椒江区的庆丰河(乃崦路至一条河侧疏庆桥),丽水莲都区的五一溪(丽水学院—入湖口)等6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黑臭。

(三)饮用水水源

2017年1至9月,列入考核的22个水源,舟山城北水库因水库修缮未能采样监测,其余21个水源均按要求开展监测,水质达标率为90.5%(按达标水源个数计)。

嘉兴市新塍塘饮用水水源和长水塘饮用水水源个别月份水质超标,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锰。

(四)地下水

2017年1至9月,地下水共监测1期,极差级点减少1个,极差级比例为6.3%,且水质级别改善点位8个,恶化点位4个,水质级别改善点位超过恶化点位数。

(五)近岸海域

2017年1至9月,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共监测2期,按考核站位进行统计,一、二类海水比例占42.9%,比上年同期上升9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比例占35.7%,比上年同期上升12.5百分点。

二、《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一)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6年我省已按要求完成列入经国务院审核通过的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中114个省级工业聚集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2017年计划完成12个名单外的省级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截止9月底,除宁波鄞西污水处理厂、宁波滨海污水处理厂和浦江城市污水处理厂尚未通过验收外,其余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均已按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截止9月底,我省已完成造纸行业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实施印染行业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以及制革行业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二)城镇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截止2016年底,实现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杭州市和宁波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为95.07%和95.41%,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截止9月底,尚有2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其中位于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有24个(国家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具体为宁波市5个、温州市14个、舟山市1个、台州市4个。

2.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截止9月底,全省累计建成较规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78座,日处理能力达2.1万吨,实现了县以上城市都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底完成了无害化改造,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3.加强城市节水。截止2016年底,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0.74%。积极推进城市节水,杭州、嘉兴、宁波、绍兴、金华、舟山等6个市创建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除温州外,其余10个市均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全省有畜牧业的87个县(市、区)全部重新调整划定禁限养区,并于2015年底全面完成禁养区关停搬迁工作,关停搬迁养殖场(户)7.46万个,调减生猪存栏量700余万头。全省保留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农业、环保等部门联合验收。截止9月底,全省年度应建智能化防控设施的5546个养殖场全部完成设施建设并纳入当地环保或五水共治等监管平台。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止9月底,今年已完成3453个村整治任务,占年度任务的91.1%,累计完成1.27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占国家下达任务的97.7%。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等6个市尚未完成整治任务。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治理船舶污染。自2017年3月1日起,我省新建100至400总吨内河运输船舶全部安装生活污水存储装置。着力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截止9月底,杭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6个市尚未完成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嘉兴、台州市已制定出台联合监管办法,杭州、湖州、绍兴、金华等市正在制订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

2.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实施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截止9月底,11个市都尚未印发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台州5个沿海市尚未完成方案建设内容,杭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6个内河市完成方案建设内容均不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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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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