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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18-07-10 13:4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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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A座,邮编: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北京建筑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文亮

章林伟

李俊奇李俊奇

陈  玮

徐慧纬


李成江

陈  永

舒玉芬

温  禾

白伟岚

车  伍

宫永伟

张  伟

马洪涛

赵  锂

任希岩

王家卓

任心欣

俞  露

高  伟


胡应均

赵  晔

沈云峰

杨  正

王建龙


赵  杨

毛  坤

王国玉

盛  况

邹伟国


吕永鹏

孔祥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1 总则

1.0.1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制定本标准的意义和目的。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评价对象为城市。

【条文说明】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评价对象。

1.0.3海绵城市建设应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腾)、径流等水文特征的原真性,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条文说明】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宗旨。

    传统城市开发建设模式,由于下垫面的过度硬化,破坏了水的循环路径,使水文特征发生变化,对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造成巨大影响,放大了灾害风险。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在维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格局的基础上,强化雨水径流管控,最大限度维持城市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修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1.0.4海绵城市建设应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灰绿结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

【条文说明】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传统做法过度依靠管网进行排水,切断了雨水的径流过程,使城市下垫面对雨水径流的滞蓄、渗透和净化的功能丧失,自然的海绵体功能消失。海绵城市建设改变了传统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充分发挥自然下垫面海绵体功能,既能缓解生态、环境、资源的压力,又能通过灰绿结合,降低工程造价和运维成本。

技术路线由传统的“末端治理”转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管控方法由传统的“快排”转为“渗、滞、蓄、净、用、排”,通过控制雨水的径流冲击负荷和污染负荷等,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2 术语

2.0.1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等方式,控制的降雨径流量与年降雨总量的比值。

【条文说明】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评价指标。

中小降雨事件发生的频率高,累计降雨量占年均总降雨量的比例大,带来一定的雨水径流冲击和大量的污染负荷。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能体现对大量中小降雨事件的控制水平,对维系生态本底水文特征的原真性,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2汇水分区 watershed

根据地形地貌划分的雨水地面径流相对独立的汇流区域。

【条文说明】雨水径流主要依靠重力进行地面汇流时,汇水分区主要以地形地貌、等高线为依据划分,在汇水分区基础上可进一步划分子汇水分区。

2.0.3排水分区 catchment

根据排水管渠的收水边界划分的、相对独立汇集排放雨水的区域。

【条文说明】沿排水口上溯,结合地形地貌等因素,通过地表与管渠汇流路径(污水不涉及地表汇流)分析确定的管渠的收水边界即为排水分区,在排水分区基础上可进一步划分子排水分区(sub-catchment)。本标准主要指分流制雨水系统、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排水分区,不包括分流制污水系统的排水分区,但排水分区划分时,应考虑分流制排水系统中的雨污混接问题。

2.0.4项目控制区 project tributary area

建设项目所承担的雨水径流控制区域。

【条文说明】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方法达到海绵城市雨水径流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或其包含的一个或若干设施所服务的汇水范围。

2.0.5城市水体 urban waterbody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自然或人工水体。

【条文说明】城市水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排水系统的各类受纳水体,但不包括建筑小区内的水体。

3 基本规定

3.0.1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应遵循目标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对项目实施有效性、排水或汇水分区及城市整体海绵效应进行评价,按排水或汇水分区为单元统计,以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作为评价结果。

【条文说明】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原则和评价结果。

海绵城市建设应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资源流失、水体黑臭等问题为突破口,优先选择城市积水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突出的排水或汇水区域,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可根据积水点、污废水排水口和合流制溢流排水口上溯,科学划定排水分区与汇水分区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城市建成区面积以《中国城市统计年鉴》评价年的数据为准。

3.0.2对项目实施有效性的评价,宜根据地形地貌特征、用地类型等,选择典型项目进行监测评价。每类典型项目选择2~3个监测项目,对其溢流排水口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条文说明】规定了项目实施有效性评价中监测项目的选择。

为了节约评价成本和时间,提高评估效率,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监测评价,籍此可以总结当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典型做法,亦为水文水力模型评价的参数率定与验证提供数据支撑。

监测的典型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建筑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广场、公园与防护绿地。其中,所选建筑小区类监测项目宜涵盖居住、商业和工业用地等用地类型。可在典型项目内选择对应汇水范围明确、进出水设施便于安装水量、水质监测设备的单项设施进行监测。

典型监测项目的选择宜符合以下原则:①对解决排水或汇水分区内的积水、径流污染等问题具有较显著贡献;②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和规模具有代表性;③管网资料齐全,对管网缺陷进行检测并完成修复(如清淤等)工作。

3.0.3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应以不少于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进行综合评价。

【条文说明】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依据。

水文特征具有丰水年、平水年、枯水年三个典型特征年份,但其水文变化是以年为一个周期,故本标准要求进行至少一年的连续监测。

城市雨水工程基于统计学意义上的城市水文进行设计,实际降雨径流水量、水质的随机性与不确定性均很大,采用实际暴雨或大量监测来评估工程设施的建设成效是不现实的,故采用监测与模型模拟、图纸查阅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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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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