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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21 10:22

来源:长沙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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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沙印发《长沙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推进电力行业提标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所有小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全文如下:

长沙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打好2018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49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69μg/m3以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以上;重污染天数较2017年减少30%。

2、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特护期(1月、2月、11月、12月),PM2.5月平均浓度下降到72μg/m3以下;PM10月平均浓度下降到94μg/m3以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0%以上。

3、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8年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较2017年分别下降3%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2018年,我市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地表水考

核的湘江桔子洲、胜利、樟树港3个断面水质优良(保持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全市建成区已完成整治的88处黑臭水体水质稳定改善,建立长制久清管理机制;县级城市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和5个项目的治理工作。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考核点位的水质保持稳定。

浏阳河水质持续改善,捞刀河年度平均水质力争达Ⅲ类标准。省控考核评价断面水质保持稳中向好趋势,年嘉湖、跃进湖等内湖年度平均水质达Ⅲ类标准。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到2018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39万亩,种植结构调整面积完成省定任务25万亩,对4万亩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配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全面完成农用地调查工作;全面启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工作,实施综合性治理措施,分阶段、分区域、按类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拉条挂帐,坚决抓好中央交办问题整改

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持续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强督查督办,2018年5月17日前按时序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国家报告完成情况。对后续需年底完成的整改任务,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同时,抓好中办督查和国家审计指出的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内五区为重点区域、以特护期为重点时段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深入推进工业源污染防治,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深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推进“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2018年6月底前,各园区、区县(市)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列出整治企业清单,本着“关闭淘汰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8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2、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各园区、区县(市)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建材、有色、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工作方案。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燃料的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方式;对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抑尘措施。封闭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设置集气罩并配备收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料场路面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2018年9月底前,城市规划区的企业全面达标,严格落实和执行粉尘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3、推动水泥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试点工厂化生产建设,大幅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染。(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4、推进电力行业提标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所有小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5、实施无机化学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改造。2018年底前,无机化学生产企业按照全流程达标排放要求编制“一厂一策”改造方案,完善企业原料、废料堆场扬尘防治设施改造,收集生产工序中的无组织排放,规范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提高烟气收集率,全面取消脱硫设施旁路;实现大气排污口在线监控设施的全覆盖,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6、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对烧制砖瓦行业采取“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治理一批”措施。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2018年9月底前将已经建成的关闭到位。城市规划区以外符合政策、予以保留的烧制砖瓦厂要使用低硫分的燃料,并全面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原料、燃料密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逐步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墙改办)、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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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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