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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21 10:22

来源:长沙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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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生物质耦合发电试点工程,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强化地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要明确乡镇党委“一把手”为辖区内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秋收阶段和特护期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层层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市农业委、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7、积极推进生活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灶头数≥4)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并逐步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加强露天烧烤的规范和整治,推广使用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炉灶,禁止露天烧烤直排,创建绿色无烟餐饮一条街。积极推广家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推进建筑装饰行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2018年长沙市完成8万户以上老旧小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污染综合治理。(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两型办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18、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公告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适时修改出台更加严格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2018年,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放烟花鞭炮,县级城市建成区采取禁限放政策。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如特殊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的,需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且须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燃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禁限工作的认识,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逐步形成绿色、和谐、安全的生活新常态。(市公安局牵头,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19、大力推进增绿造林。以减尘、滞尘为导向,大力开展造林、种草等绿化行动,大幅增加林草覆盖率;重点减少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表,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小区绿化、公园绿化和城市风景林建设。保护好“城市绿心”,充分发挥“城市绿肺”的作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两型办牵头,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20、强化联防联控机制。配合省环保厅建立完善长株潭区域内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环境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配合制定出台《长株潭及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2018年8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修订工作,明确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责任主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21、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及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减排措施。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停产、限产的企业清单;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各产污环节,明确操作流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气象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22、编制排放源清单和质量达标规划。2018年8月底前,完成源清单编制工作并实现每年动态更新。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长沙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本地区2018-2020年具体项目表、路线图、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向社会公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3、修改和完善城市禁燃区规划。2018年底前确定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类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24、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专项方案的制定完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方立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燃煤总量控制、企业错峰生产、施工扬尘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餐饮油烟管控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等专项工作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分别牵头)

25、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将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长沙市建成一座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一座颗粒物观测组分站,加快建设网格化监测微型站,提升区域大气污染成因与来源解析能力。逐步推进工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工业污染源VOCs监测能力和水平。(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牵头)

(三)深入推进,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26、继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保持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管网建设不配套的,应限期完成整改。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与,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27、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8年,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等8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开展“环湖利剑”涉企环境执法、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等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28、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引导洞庭湖区(望城区)制浆造纸行业企业退出。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整治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依法整治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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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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