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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

时间:2018-09-13 13:31

来源: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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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区控制、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区域、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的差异,实施差别化保护与治理策略,划定各级别控制区、开发区和利用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4.防治结合、加强监管。坚持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抓手,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合理布局水污染防治工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采取预防为主的手段措施,在污染严重区域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非工程领域采用空间布局和政策调控等。建立切实可行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三)总体思路

深刻认识流域的生命属性,科学统筹区域与流域、发展与保护、治污与治水、城镇与农村、工程与管理“五大”关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从单一治污转向综合治理,从分散治理转向集中控制,坚持以流域为体系,以水质改善为目标,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污染源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落实重大工程,点面兼顾,远近结合,构建系统高效的水污染治理体系和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武汉市行政区域所辖的江河干流、支流及湖泊等,包括长江、汉江、府河、通顺河等河流及主要湖泊,涉及陆域范围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等12个行政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和武汉新港等5个功能区。

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近期为2020年,远期为2035年,其中近期为本规划的重点阶段。

二、形势与挑战

(一)“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成效

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15年,主要湖库、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比率分别为43.5%和69.0%,比2010年分别提高14.4%和1.5%,湖库水质达标率与“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72.0%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

水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中心城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达到228.5万吨/日,化学需氧量(COD)削减8.5万吨,污染减排效率显著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达到1900千米,比“十一五”期末增加55.0%;污泥处理处置从无至有,处理能力达到100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0%以上;2015年,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城关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提高至93.8%和70.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20.8%、15.4%,超额完成了湖北省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7.4%和9.7%);农村地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6.3%;生活垃圾全面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市(区)处理”,农村地区“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88.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提高至100.0%。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全市重金属排放企业情况调查;全面提升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执行率;实现全市70%放射源24小时实时监管和7000多个基站信息实时查询。

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颁布出台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等文件,制定并实施了湖泊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多项管理制度。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2016年,全市河流水质达标率为86.2%,基本消除劣Ⅴ类河流。长江、汉江水质总体较好,但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升高;河流枯水期水质仍然较差,29个常规监测断面中有14个断面存在超标现象,占比48.3%;湖泊水质总体较差,64个已划定功能区类别的湖泊中,仅有24个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占比37.5%;全市89个重点湖泊中,29个湖泊水质劣于Ⅴ类,占比32.6%,75个湖泊呈现富营养化状态,占比84.3%。湖库湿地水域面积有所缩减,中心城区湖泊污染严重,新城区斧头湖、鲁湖、梁子湖等水质逐年下降。

“微容量、重负荷”问题突出。武汉市河流水资源丰富,湖泊数量众多,但水环境保护目标要求较高,湖泊水生态破坏态势严峻,导致武汉市水环境容量较低。如具备水质要求的98个湖泊中,Ⅲ类以上水质目标要求的湖泊51个,占比超过52.0%;此外武汉市现有湖泊水面面积2117.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约1/4,但较上世纪90年代减少154.6平方公里。据分析,武汉市COD、氨氮和总磷的近期理想水环境容量分别为39.7万吨/年、1.8万吨/年和0.23万吨/年,为保障河流和湖库水质稳定达标,COD、氨氮、总磷应分别较2016年削减6.1%、47.4%和68.3%以上,整体上污染物削减压力较大。

结构性和区域性污染特征凸显。经济结构偏重,汽车、电子、石化三大支柱产业仍将占据突出位置,由此产生的环境压力及风险仍处于持续增大期;饮料加工、金属铸造等特色行业环境效益较差,饮料加工、肉制品加工及制糖等行业生产总值占GDP比例低于1%,但废水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的34%左右。产业空间布局亟待优化,武汉化工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工业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区域分布在长江武汉段沿岸,沿江企业和市政排污口与饮用水水源地犬牙交错,水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府河汇水区范围内分布大量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远超府河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府河水质严重恶化。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污水管网雨水混流、渗漏现象比较普遍。2016年全市运行的2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为164毫克/升(mg/L),氨氮进水平均浓度为16.0 mg/L,远低于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口设计浓度(COD和氨氮分别为280-350 mg/L和25-35 mg/L),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实际污染负荷削减率仅为60.2%。全市16家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浓度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运行效率较低,其中黄金口污水厂、豹澥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分别仅为54.6%、18.3%,新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干物质量仅占排放量的53.2%,处理效率总体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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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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