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深入开展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管工业企业污水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环评批复以及排污许可要求;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集聚区内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雨、污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驻工业集聚区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业集聚区内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整治。2018 年创建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8个,2019年、2020年按照“2021年全面完成创建”的要求,分年度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5.深入开展其他污染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小餐饮、小宾馆、小洗浴(含美容美发、足浴)、小作坊、小修理、农贸市场、沿街店铺、企事业单位等城镇其他可能产生污水的行业,要做到雨污分离、达标排放。产生油污的行业,污水必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餐饮油烟不得通过下水道排放)。建筑工地工程车清洗、汽车加油站、洗车店、大型公交车站等产生的污水应经隔油沉砂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宾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场所产生的污水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施工泥浆水应经沉淀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雨水管道。上述排水户位于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须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6.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的污染控制,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推进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高水平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及巡查到位率两个100%。着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规范线下网格化巡查和线上智能化防控,确保长效机制到位率常年保持100%。到2020年,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维,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全面形成“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办、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二)内源治理。
1.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开展城市建成区水体淤积情况及底泥污染情况调查,科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严格落实淤泥检测工作,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安全处置受污染淤泥,杜绝淤泥随意堆放、泥浆偷排漏排等现象发生,避免“二次污染”。加强日常淤积监测,建立完善清淤轮疏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有淤常疏、清水常流”。2018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750万立方米;到2020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1350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各地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建设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生态修复。
1.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农村水电生态修复与改造,创建绿色小水电,有效缓解减脱水河道生态问题;对废弃的山塘水库、不合理的断流设施进行整治,改善生态环境。2018年,建成美丽河湖12条(个)。到2020年,建成美丽河湖30条(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旅委)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实现雨水径流由快速排除、末端集中、收纳治污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自然净化转变。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新建设施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既有设施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有效削减径流污染。(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