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资金支持。各地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行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产品创新。(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项目的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的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公众参与。各地要做好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牵头单位:市治水办〔河湖长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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