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随着垃圾分类的再度火热,以及国家对“地沟油”、“泔水猪”监管的趋严,使得一度“尴尬”的厨余垃圾处理市场迎来火热,具体可以参考上文。
(3)垃圾分类大背景下,催生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单独处置的“春天”。以大件垃圾为例,11月,福州市首个大件垃圾PPP项目公开招标,东飞环境集团、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中标社会资本方,开启我国大件垃圾单独处理的先河。(详情点击:首标落地,福州立起大件垃圾分类处理PPP里程碑)E20研究院认为,作为首个大件垃圾PPP项目,这一标讯打破了大件垃圾市场化的“零封”局面,并为大件垃圾处理市场的BOT补贴价格提供了重要参考。
总体看来,虽然我国垃圾分类推行的轰轰烈烈,但由于管理体制、法律法规、收运体系、费用补贴机制的不健全,我国垃圾分类推行了十几年,成效并不明显。
政策建议:
第一、系统性、完善的顶层设计必不可缺。从政府角度而言,垃圾分类工作需要一个完整的顶层设计,将前端分类、中端收运、资源回收利用、末端处置甚至于下游的产物去处进行系统化的规划布局,才能形成完整的垃圾分类产业链条,有助于垃圾分类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应尽快建立、完善良好的法律体系,为垃圾分类提供法规保障。在没有法律的约束下,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将异常艰难,对于不进行分类甚至偷排乱倒的居民来讲毫无违法成本,时间一长必将影响自觉坚持、遵守垃圾分类相应要求的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信心;
第三、以价格机制为导向,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费体制。目前,我国垃圾分类主要靠行政手段在推动,应该以价格传导机制,把垃圾分类动力层层传递给区县、街道、社区、小区、物业以及居民身上,根据上文提到的垃圾分类与否(混合垃圾多收费、分类垃圾少收费)、距离远近、收集频率来确定居民的收费标准,以经济杠杆促进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工作。(详情点击:垃圾分类的根本出路在市场化改革)
十、中央一号文件再次点名“农村环境治理” ,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突出但道路逐步清晰
事件:
2月4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正式发布。文件计划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2月5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随之发布,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详情点击:1、中央发布“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点评:
“十九大”明确了中国当前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农村发展提上日程,以一号文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起点,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以及各地的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密集出台,农村环境治理被空前关注、垃圾治理等走向法制化。
随着下半年整体经济下行,金融紧缩,因为农村环境治理依然没有形成系统化模式、缺少指导性的标准规范并且财政投入依然不足,市场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农村污水治理表现最为突出,花了大价钱建设起来的污水处理厂“晒太阳”,分析如下:
一是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缺乏系统考虑。一些地方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是否有必要进行治理,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有的认为,农村地区经济条件还比较差,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强度不高,不需要投入太大精力;有的认为农村污水治理应重点治理污染重的地区,一般地区生活污水没有必要治理,对农村污水治理如何布局和推进缺乏系统考虑。
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不够合理。一些地区,没有理解国家关于因地制宜、差别化治理的目标要求,对污染问题不突出的村镇也进行高标准设施建设,大大增加了前期建设投入和后期运营成本,导致一些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晒太阳,治理效果适得其反。(详情点击:王洪臣:实事求是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2018年环境施治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低碳水环境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王洪臣也指出,一个标准可能推动和促进一个行业的发展,但一个标准也可能把一个行业捆死,所以标准很关键。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全国没有必要出台一个统一的一刀切的农村污水治理考核标准。标准需要因地制宜,所以可能需要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本地的考核标准,但切记跑偏了。(详情请点击 王洪臣:能简单地天天正常运行着的,才是农村污水处理的主流技术)
三是中央财政引导不够,没有设立村镇污水专项资金。现有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中,用于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用偏少;补贴环节不合理,重建设轻运行,由于运行费用较高,没有经费作保障,即便建立污水处理厂,也很难维持运行。
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补贴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
第二、差别化、因地制宜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对于人口少、居住分散、距离中心村和城镇较远的村庄,排放要求适当放宽。对于人口密度大、居住
相对集中的村庄,根据排水去向和水环境功能,确定执行标准和治理要求。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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