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和水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提升管网收集效能,全面加强污水源头管控,其中新建小区一律实行雨污分流。
方案指出,优先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设施短板,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已建城镇生活小区内部、单位内部和企业内部排水管网深入实施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同时,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严格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理发、汽修、加油等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沉砂池或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
根据方案设定的目标,经过3年努力,全省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提高到100mg/L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2019—2021年,全省力争新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76个,建设规模为412.4万吨/日;力争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项目213个,改造规模为808万吨/日;力争新建和改建城镇污水管网长度4189公里;力争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项目18个,建设规模为7055吨/日;力争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项目11个,建设规模为28万吨/日。
详情如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及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效能和水平,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解决城镇污水治理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攻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等短板,努力实现我省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二)基本原则
立足民生,提升服务。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服务能力,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住宅区周边水环境改善等热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在分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基础上,统筹协调,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推进,为高质量推进我省污水治理打好坚实基础。
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坚持问题导向,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等设施短板,消除空白。
注重创新,政策引导。优化费价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加强执法监管,调动企业和公众各方主体参与积极性,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与推进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生态和经济的综合效益。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3年努力,全省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提高到100mg/L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2021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具体工作目标见表1、表2。
(二)重点任务
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确保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各项目标全面完成,重点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2019—2021年,全省力争新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76个,建设规模为412.4万吨/日;力争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项目213个,改造规模为808万吨/日;力争新建和改建城镇污水管网长度4189公里;力争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项目18个,建设规模为7055吨/日;力争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项目11个,建设规模为28万吨/日。建设任务汇总表见表3,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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