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运维等单位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标准与验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强化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积极推广使用寿命长、质量可靠的优质管材。借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加强督查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自2020年起,设区市建设(排水)、生态环境、发改部门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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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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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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