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具有承担乙方在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所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和授权;以及
b. 承继并继续履行乙方在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27条 争议解决
27.1项目协调委员会
27.1.1自本合同生效日后___日内,双方应成立由___名乙方代表、___名甲方代表、双方共同推荐的其他代表___名(若有)组成的项目协调委员会。任何一方均可在通知另一方后更换其指派的项目协调委员会成员代表。该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均应得到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一致通过。
27.1.2协调事项
项目协调委员会应负责按照第27.1.3款约定解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a.协调双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方面的计划和程序;
b.在发生不可抗力影响项目运营时讨论应采取的步骤;
c.影响项目设施安全的事项;
d.为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任命相关专家和专家小组;
e.其他双方同意的事项。
27.1.3协商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项目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项目协调委员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日内无法协商解决,则应适用第27.2款的约定。
27.2仲裁/诉讼
如果争议未能根据第27.1款解决的,双方应采取以下第___种争议解决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3争议解决期间的继续履行
在争议提交项目协调委员会或者仲裁、诉讼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且不影响以后根据项目协调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或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进行最终调整。
27.4继续有效
本合同第27条的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28条 其他约定
28.1文件权利及保密
28.1.1对文件的权利
(1)甲方的文件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及其他一切文件,或者主要在这些文件和计算机程序的基础上制作的文件和程序,应属于甲方的财产。这一规定适用于上述文件和计算机的程序的所有复制件。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 能由乙方用于本项目之目的。除非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否则这类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应在项目合作期结束之际移交给甲方。
(2)乙方的文件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及其他文件,应属于乙方的财产。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能由甲方用于本项目之目的。除非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否则这类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应在项目合作期结束之际移交给乙方。
(3)遵守规定
双方应确保各自接触到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复制件的有关人员遵守本条对文件的权利和保密的约定。
28.1.2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员工、承包商、供应商、顾问获得的所有项目相关的材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在项目合作期内及合作期结束后的___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下列情形除外:
(1)在签署本合同同时或之前,一方已经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有关信息;
(2)在一方披露之前,已经公开或能够从公开领域获取的有关信息;
(3)一方事先取得另一方同意或经另一方授权而公开的信息;
(4)为本项目实施需要,甲方向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主体或顾问机构等提供的相关文件和信息;
(5)为本项目实施需要,乙方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时提供的相关文件和信息;
(6)根据适用法律及相关监管要求必须披露的文件或信息。
28.2日常事务代表
28.2.1在合作期内,双方应各自指派一名日常事务代表,代表各方与对方进行日常事务的联系和沟通。
28.2.2各方应将自己的日常事务代表书面通知对方,若需变更,则应提前
日将继任人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28.3通知
28.3.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并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按下列地址送至或发至各方:
甲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子邮箱:
28.3.2下列情况应视为己送达:
(1)若采用专人提交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在寄送至上述地址时;
(2)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即为送达;
28.3.3如果一方的地址或收件人或电子邮箱更改时,应在新地址或新收件人或新电子邮箱启用___日前以上述通知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应仍以原地址、原收件人和原电子邮箱为准。
28.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28.5协议文字
本合同一式___份,各执___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代表: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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