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能效提升。开展能效创新引领国家试点,修订产业能效技术指南,建立重点行业和项目能效准入标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能源“双控”与区域规划、产业规划、重大项目前期计划联动机制。坚决遏制新上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能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制度。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含重大石化项目)较2020年下降16%以上。推进能源资源向重大平台、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倾斜,优先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补短的高质量重大项目,完善区域能评+产业能效技术标准机制,加强节能服务业培育力度,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提高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和制度化建设水平。研究制定《浙江省产业能效领跑专项行动》。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建立节能激励导向机制,树立行业标杆,推动重点企业开展能效对标。
(三)加快工业低碳转型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扩张,对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开展分类处置,将已建成“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常态化监管。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探索开展重点行业碳强度分类管理,建立平均先进碳排放对标机制,发布重点碳排放行业和主要产品平均碳排放强度,引导低于平均水平的企业对标排放。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审慎引入高耗能大项目,已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最先进的能效标准建设,并强化后续节能技改。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
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持续推动工业领域节能提效,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改造,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有序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园区、工厂创建,到2025年,建成绿色低碳园区50个、绿色低碳工厂500个。结合“未来工厂”建设工作,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产业改造提升,深入推进绿色化制造、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技改、“企业上云”、数字化管理、“互联网+”新模式等在产业的应用,加快建立快捷柔性化生产新模式,加快提升产业低碳高效发展水平。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来推动制造业低碳提升。
推进工业绿色循环发展。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升级版,实施园区绿色升级改造,着力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水平。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动新建园区循环式建设。引导工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快推动电力、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的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15%。推动建材、有色金属、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削减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量。
(四)强化建筑全过程低碳管理
全面实施新建建筑绿色设计。进一步加大绿色低碳建筑推广力度,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扩大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建材应用范围,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消费比重。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实现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进一步提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5%。
着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大型公共建筑场馆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结合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等工作,开展外墙外保温、地源热泵应用等节能改造,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储能、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立体绿化在未来社区率先应用,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
强化建筑领域低碳管理。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提升建筑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进建筑节能低碳管理,逐步将公共建筑纳入碳核查范围,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研究制定建筑节能低碳管理条例。
(五)构建低碳交通体系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打造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发展智慧交通。推进长三角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轨道上的长三角。加快建设都市区城际铁路网、大湾区通勤铁路网,推动市域(郊)铁路向周边延伸。加密城市轨道交通网,有效衔接各功能组团和枢纽节点。推进环杭州湾、环南太湖、沿钱塘江、沿瓯江及沿海等骑行、休闲绿道建设。
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推动长三角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省内城市、长三角区域城市轨道交通乘车二维码和城市交通卡互联互通,到2025年,全省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调整优化运力结构,结合大通道建设,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拓展绿色水路运输优势。推动以“四港联动”为核心的多式联运,大力推进大宗货物“公转水”示范工程。发展低碳物流,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进一步强化高排放船舶管控。
优化交通运输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实施公共领域车辆、私人小汽车新能源行动,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实现新采购公务车辆100%新能源化,提升社会车辆新能源比例。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的船舶。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到2025年,全省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其中智能公用充电桩5万个以上),自用充电桩35万个以上。加快研究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等技术。应用城市大脑等信息技术提升交通组织智能化水平。逐步扩大交通运输企业碳核查范围,加强能耗监测统计。
(六)践行低碳生活方式
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鼓励大型商超优先引入绿色低碳产品,增加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的宣介力度,强化落地应用。推广应用绿色包装和节能环保新材料,推行减量化、复用化的包装产品,大力推广循环快递物料设备。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淘汰高能耗产品和技术,支持省内企业取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标识,探索开展碳标签建设。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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