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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亿元 山西省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社会资本资格预审

时间:2021-07-15 11:24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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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山西省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社会资本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49288.71万元。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2年建设期+28年运营期)

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6.0万m3/d;配套管网总长为9925m,其中:进水管网总长为7268m,出水管网总长为2657m。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太和路以东、京大高速以北、北环路以南、大同机场以西,约 60 平方公里,处理对象为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医药企业产出废水不进入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处理工艺及主要构筑物。污水处理拟采用“Bardenpho生物池+高密度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臭氧氧化+生物活性炭”工艺,污泥处理拟采用“带式浓缩机+高压板框深度脱水系统”的处理工艺流程。

主要建构筑物:进水井、粗格栅渠、集水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隔油池、调节及水解酸化池、Bardenpho生物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池、中间水池、深度处理车间、高密度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综合水池、臭氧氧化池、生物活性炭池、清水消毒池及计量渠、反洗泵房及消毒间、鼓风机房、臭氧制备间、生物活性炭反洗废水池、污泥储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变配电间、在线监测间、综合楼、维修间和仓库、门卫房等,最终以设计方案为准。

大同市湖东经济开发总公司(大同市湖东经济开发中心)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社会资本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社会资本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大同市平城区兴云桥东南角碧水云天·御河湾小区54号楼商铺二层招标一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XXZC-2021-030

项目名称: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社会资本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288.7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根据政府方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同市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6.0万m3/d;配套管网总长为9925m,其中:进水管网总长为7268m,出水管网总长为2657m。

(2)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太和路以东、京大高速以北、北环路以南、大同机场以西,约 60 平方公里,处理对象为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医药企业产出废水不进入御东第二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处理工艺及主要构筑物。污水处理拟采用“Bardenpho生物池+高密度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臭氧氧化+生物活性炭”工艺,污泥处理拟采用“带式浓缩机+高压板框深度脱水系统”的处理工艺流程。

主要建构筑物:进水井、粗格栅渠、集水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隔油池、调节及水解酸化池、Bardenpho生物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池、中间水池、深度处理车间、高密度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综合水池、臭氧氧化池、生物活性炭池、清水消毒池及计量渠、反洗泵房及消毒间、鼓风机房、臭氧制备间、生物活性炭反洗废水池、污泥储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变配电间、在线监测间、综合楼、维修间和仓库、门卫房等,最终以设计方案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30年(2年建设期+28年运营期)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二)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财务要求 1)供应商净资产状态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 2)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数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整;企业成立年限未满三年,根据实际成立年限满足即可。 3)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以下两项要求满足其中之一即可:a.银行(或金融机构)对该申请人出具的综合授信额度证明≥5亿元;b.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15日内的存款证明≥5亿元。 财务要求由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四)业绩要求 从2016年1月1日起截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以PPP、BOT等模式实施过的日处理6万m3/d(含6万m3/d)及以上规模的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由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 (五)信用情况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2)对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4家。 联合体投标应制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招标、开标、投标等一系列工作;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成员方的出资比例、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等,联合体成员方最低出资额不得为0;联合体协议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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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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