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合力,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实现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到2025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明显提升。
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划分省以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统筹做好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资金保障。健全公益林补偿制度,完善省级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政策,完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在重要湿地中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全面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统筹资金支持广东连南万山朝王国家石漠公园、乳源西京古道国家石漠公园等重点石漠地区治理。探索建立并完善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探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异地保护模式,实现耕地指标转出方经济优势与承接方资源优势互补。建立健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东江流域省内横向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北江等省内其他重点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以地方补偿为主、省财政适当支持引导的补偿机制。推进全省河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探索在条件成熟的江河湖库源头区、重点饮用水源地等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继续完善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江西广东东江的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绿色利益分享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绿色利益分享和合作机制,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创新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机制。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研究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政策。在保持环境质量达标的前提下,鼓励局部区域或流域探索污染物指标交易试点,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可通过交易方式取得。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鼓励引导开展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原则上要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抵消机制,积极推广碳普惠制试点,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及其他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履约。
第四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主线,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建立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明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
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加大生态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生态产品的社会关注度。发挥电商平台资源、渠道优势,推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开展交易。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交易种类和交易地区。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
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结合我省城乡融合试验区建设、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重点工作,支持前期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市县,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关键问题,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政策创新试验,推动形成一批构建特色鲜明、各具亮点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式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良好舆论氛围。
专栏 11 生态文明制度重点改革事项
1.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流通、消费、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技术创新、法律法规政策等六大体系。
2.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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