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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26 14:4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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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网排查结果和排水专项规划,进水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区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并制定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年度计划。已经编制“一厂一策”方案的市(区),应进一步完善方案。尚未编制“一厂一策”方案的县(区),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编制。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密度较低或污水管网输送能力不足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重点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源头生活污水收集,开展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的同时,推进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推进沿街店面污水收集管网和截污井建设。推进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2022年到2025年,新建改造市、县污水管网2600公里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参与)

(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区人口容量和分布,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规划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市、县可采取原址扩建或另择新址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且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科学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地区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2022年到2025年,新增市、县污水处理能力110万吨/日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参与)

(五)推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系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到2025年底,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市、县要加快补齐缺口。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严禁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严禁工业污水厂产生的污泥转移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实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加强运输过程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偷排等违法行为。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建材利用等。鼓励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进行协同处置。(省发改委、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工业企业排水水质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规定。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科技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向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聚集。在退出市政管网之前,应采取预处理等措施,降低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影响。(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生态环境、排水(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发现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小散乱”污水治理

结合排水、排污、经营许可管理,建立排水(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省政务数据汇聚有关规定,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督促整改。重点做好餐饮、农贸市场、洗车洗涤排污整治,排查餐饮隔油池运行、油烟排放、洗车场沉淀池设置等情况。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粉碎后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工程质量管控

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按照《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验收移交前落实CCTV检测等有关措施,保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省住建厅牵头)

(十)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

各市、县要建立本地化专业化养护队伍,鼓励依托国有企业建立排水管网专业养护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和按效付费。积极推进“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维,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定期开展管网水质监测,跟踪水质变化情况。鼓励居住社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管养单位实施。(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国资委参与)

四、保障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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