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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时间:2023-09-19 10:51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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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印发,导则旨在加快推进河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提升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水平。

本导则共分8章及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规划、污水收集系统设计、污水处理厂站设计、施工与验收、运维管理等。

本导则适用于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且设施服务人口在50000人以下建制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衡水、邢台、保定、张家口、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秦皇岛、沧州、承德、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提升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力和水平,规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河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9日

 河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932号)《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2〕27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提高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水平,改善建制镇人居环境,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且设施服务人口在50000人以下建制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1.0.3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制镇

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

2.0.2 镇区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2.0.3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构筑物或设备,包括污水处理构筑物(设备)、配套管网和辅助设施。

2.0.4 纳管处理

位于城市或园区内及周边的镇区污水,经收集后直接纳入城市或园区污水管网,由城市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方式。

2.0.5 集中处理

镇区或镇区一定范围内的污水,经管网收集就近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

2.0.6 分散处理

单户或多户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方式。

2.0.7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将污水处理各主要功能单元集中于一体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为工厂组装成型、或工厂加工部件现场组装成型。

2.0.8 预处理

为保护生物处理系统安全运行并降低其负荷,污水在进入生物处理系统之前,根据后续处理设施对水质、水量的要求而设置的处理单元,主要包括格栅、调节池、沉砂池等。

2.0.9 厌氧/缺氧/好氧工艺(AAO,又称A2O工艺)

污水经过厌氧、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提高总氮和总磷去除率的生物处理工艺,也称AAO或A2O工艺。

2.0.10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

指在同一反应池(器)中,按时间顺序由进水、曝气、沉淀、排水和待机五个基本工序组成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方法。其主要变形工艺包括循环式活性污泥工艺(CASS或CAST工艺)、连续和间歇曝气工艺(DAT-IAT工艺)、交替式内循环活性污泥工艺(AICS工艺)等。

2.0.11 移动床生物反应器(MBBR)

生物膜法的一种形式。依靠在水流和气流作用下处于流化态的载体表面的生物膜,对污染物吸附、氧化和分解,使污水得以净化的污水处理工艺。

2.0.12 多级A/O工艺

多级A/O工艺是一种污水生物处理高效除磷脱氮技术,采用分段进水技术将原污水分配到生物池中,使其形成交替的多级缺氧/好氧环境,充分利用原水中的有机碳源进行反硝化,提高总氮的去除率;同时,在生物池首端设置厌氧区,创造了良好的厌氧释磷环境,有效的保证了总磷的去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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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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