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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原则通过水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时间:2009-06-12 13:49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作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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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水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送审稿)》、《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讨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规范限期治理工作,提高环境执法能力,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对限期治理的适用情形、决定权限、治理期限、部门职责以及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定,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水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很有必要。《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它进一步明确了限期治理的适用范围、治理对象、决定权属和限期治理职责权限等,改进和完善了水污染源限期治理监管的决定阶段、执行与督查和解除阶段的核查督察等相关措施和制度。会议决定,该《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试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会议认为,该《办法》对加强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保证信息能力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十三章五十九条,对建设项目的组织保障、招标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运行管理、法纪保障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问题,会议认为,项目的规划与实施要充分体现前瞻性、综合性和兼容性,为实现“数字环保”目标奠定基础。有关方面要深入调查研究、通盘考虑、统筹规划,以信息化推动“数字环保”,真正实现网络互联、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吴晓青、周建,纪检组长傅雯娟,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出席会议。机关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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