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指重要水功能区内主要污染物年入河总量较上年减少量。“十三五”期间,按照省确定的部分重要水功能区,要对其现状排污量和纳污能力进行核算,保障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实现较上年度明显减少。
以上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水利、发改、工信、农业、住建、统计部门配合。
3.2 制度建设任务
3.2.1 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1)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逐步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将水资源论证作为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建设的必要保障条件。
该项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水利、环保、规划、国土、工信、住建等部门配合。
(2)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制定并下达《四平市水量分配方案》。按省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水资源四级区并落实到县级行政区,建立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与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用水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下达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控制区域用水总量。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工信、农业、住建部门配合。
(3)组织开展水权制度改革专题研究,探索水权改革试点工作。制订城镇缺水或工业项目缺水及城市生态环境补水实行水权转让的工作方案,通过试点摸索经验,研究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取水的,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申请受理、水资源论证、审查审批、工程审核验收、发放取水许可证、加强许可后续监管”等较完整的取水许可管理规程。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工信、规划、住建等部门配合。
(5)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保障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使用水资源费的,依法严肃查处。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审计、财政部门配合。
(6)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四平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根据划定的地下水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范围,落实地下水相应的限采和禁采等保护措施,大力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控体系,实行地下水取水量和水位双重控制管理。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配合。
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严格管控取水许可批准的取水用途,对擅自改变取水许可标的的依法严肃查处。
该项工作有水利部门牵头,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配合。
3.2.2 严格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1)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节水组织领导机构,完善“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推动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农业和节水型生活服务业建设。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编办、发改、工信、环保、住建、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
(2)强化用水定额管理。组织开展较大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各县(市)、区每年完成测试单位不少于2个;积极推进取用水计量设施管理,确保取用水计量准确,统计报告及时全面;将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取用水合理评价等工作中去,严格实施计划用水指标考核管理。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工信、住建、统计、发改等部门配合。
(3)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编制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违反此“三同时”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已建成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须逐步配套改建节水设施。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住建、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配合。
(4)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对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直至关停。广泛推广使用先进节水器具,大力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该项工作中农业节水和公共服务业节水由水利部门牵头,工业节水由工信部门牵头,发改、环保、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
(5)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及回用力度,保障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污水回用率达25%以上。鼓励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广泛集蓄利用雨水,改善水生态环境。
该项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水利、环保、发改、工信、国土等部门配合。
(6)组织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水情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新闻媒体,公众举报等舆论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阶层代表组成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察员制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破坏水环境、浪费水资源等行为给予曝光和惩戒。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广电等部门配合。
(7)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对重要水源地、用水大户、污水处理厂、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等开展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升监控手段和监管能力水平。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