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住建、环保部门配合。
3.2.3 严格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订出台《四平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不同水功能区水污染防治、水质水量监测监管制度,依法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该项工作由法制办牵头,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部门配合。
(2)核定四平市主要河流、水库水域纳污能力,确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测试与核算重要水功能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实施控制指标,落实具体监管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年度入河总量较上年明显减少。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环保、住建、工信、农业等部门配合。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编制《四平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四平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四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开展纳入国家饮用水源地名录的下三台水库等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编制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建设,确保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通水前实现水源地达标。
同时,落实国家和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水源地调查评价与防治对策研究工作,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该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水利、卫生、发改、规划、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配合。
(4)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以重要河流水库、湿地、城镇水景观等恢复与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河湖、水库、湿地等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工程。按照国家部署认真做好对河道、湖库等水利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滩涂,切实维护河湖健康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林业、环保、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
(5)编制完成《四平市主要河湖水库生态水量水位控制方案》,科学调度水库蓄水供水,保障河流、水库生态基流量和生态水位,加强城镇河道生态补水,维护良好水景观和水生态环境。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环保、发改、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配合。
3.2.4 实施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1)市政府与所属各县(市)、区政府,签定《四平市“十三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实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督导与考核。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工信、住建、统计、财政、国土、农业、市政府督查室等配合。
(2)建立水资源监督检查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每年初制定下达年度考核任务,并由市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每半年深入各县(市)、区和取用水大户、重要水功能区和水源地等,开展一次检查督导,每年末进行年度自查与考评。并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工信、环保、住建、统计、财政、国土、农业、市政府督查室等配合。
3.2.5 建立河长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要求,结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市主要河流湖库推行河长制,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河湖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全面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严厉查处侵占河道、围垦湖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污染水源、破坏水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构建市、县、乡三级“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该项工作由水利会同环保部门牵头,发改、住建、国土、工信、林业、农业、财政、市政府督查室等配合。
4. 实施方法步骤
4.1 实施方法
明确总体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层级压实责任;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强化检查督导,严格考核问责。
4.2 实施步骤
(1)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制订《四平市“十三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总体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将任务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政府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审定后下发实施,并报省政府(考核办)备案。
(2)确定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总体实施方案及省考核办年度考核计划通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及保障措施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下达到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同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3)安排部署。市政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十三五”期间主要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检查督导。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和重点部门、用水大户及水功能区和水源地,对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7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考核评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每年末或笠年1-2月深入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核实资料、逐项评分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6)汇总通报。市水利局组织人员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考核报告,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7)迎接省考核。市水利局组织有关人员在本市考核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情况,写出四平市年度或考核期末的自查报告,整理各种技术支撑资料,形成接受省政府考核的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省政府(考核办)。同时,做好相应被考核工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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