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维护,以福清市、长乐区为重点,鼓励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并开展尾水回用。在福州市主城区、长乐区和福清市沿海冲积平原以及闽侯县邻近主城区的区域,大力加强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加强截污纳管,以总氮削减为重点,协同开展COD、氨氮、总磷治理,加快推进罗源、闽清、高新区污水处理设施扩容。
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全过程监管处理,全方位降低污水排放对河流、湖库水质的影响,系统提升污水和污泥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加强对直排入河的排污主体的监管和引导,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开展管网提质增效工程。连江等区域实施针对性改造,改善设施进水浓度。对存在污水直排口、长期超负荷运行处理设施等情况的区域,合理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第五节巩固提升内河治理成效
巩固中心城区内河治理成果。提高内河流速,增加客水入城,杜绝污水入河。按照“谁建设、谁养护”原则,加强巡河管理。建立内河常态化运行管护机制。构建智慧水务监测平台,提高内河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内河水体源头减排,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改扩建和运营维护。充分利用中水回用实现内河生态补水。到2025年,城区内河水质进一步提升。
深化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排查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落实治理责任,并强化建成区内河水质监测,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建立黑臭水体监测评价体系。推进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工程、城乡结合部面源污染治理,采取河道两岸截污纳管、底泥清淤、引水活流、河岸绿化等措施,加大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福清市率先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推进高新区、连江县城市内河水体整治。到2025年,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第六节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河流廊道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组织开展河湖岸带受损情况排查。以闽江干流闽侯和闽清段、梅溪流域、龙江流域及重点湖库为主要区域,开展河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构建适宜的河岸动植物群落,增强对面源污染的拦截、净化功能,实现河湖从“清”到“美”的提升。到2023年,基本完成河岸生态缓冲带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生活活动的设施迁移或者拆除。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一级河流廊道生态缓冲带建设,完成60%以上二级河流廊道生态缓冲带建设,逐步恢复受损河湖生态系统功能。
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推进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强化湿地分级管理。推进闽江河口湿地建设、闽江口河口国家湿地公园马山片区建设、文岭阜山片区污水管网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鼓励在重要河口、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下游、河流交汇处等敏感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因地制宜建设福清市、永泰县、连江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改善地区水质,补充河道生态流量。
加强水生物种保护和恢复。开展重点河湖生态调查、生态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和通量监测试点。加快实施水生生物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通过生态补水方式,逐步恢复鱼类生境。严格控制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恢复与保障鱼类洄游通道。开展闽江、敖江等河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十四五”期间放流规模达到15亿尾。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缔有害渔具及非法捕捞方式,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巩固禁渔成果,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实效。推进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逐步改善水生生境,实现土著鱼类等水生生物的重现和回归。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体系,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逐步实施禁渔期制度。
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实施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闽江、敖江等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健全闽江流域完工项目的长效管护机制。以重点河流、湖泊、水环境功能区为重点区域,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大力开展山仔水库及其上游地区矿山生态修复。积极推进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等河道综合整治,开展龙江两岸景观提升改造。持续推进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治理,实施主要河湖氮磷总量控制。继续推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在水源涵养区,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落实省下达河湖生态健康诊断等检查评估工作。
专栏3“美丽河湖”重点工程
1.水源地保护
东张水库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塘坂水库物理防撞设施完善工程。水源保护区隔离带、防撞栏完善。推动市辖区内155个千人以上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整治。
2.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
龙江利桥—清昌大道江滨生态缓冲带、龙江清昌大道—中央大道生态缓冲带、中央大道—长福高速桥生态缓冲带、长福高速桥—海口大桥生态缓冲带等。
3.美丽河湖试点
敖江试点:荷山渡口断面汇水范围上游重点加强源头水保护,解决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中下游重点抓好城区城镇生活治理、规范养殖业等问题,同时开展河口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对互花米草入侵进行整治,逐步恢复土著红树植物的生态位,修复敖江河口湿地生态系统。
大樟溪试点: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重点,通过强化地区生活污染治理、实施水生态修复、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解决大樟溪口断面总磷不稳定达标问题。
4.小流域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依据《福建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指南》,实施福清市、罗源县、闽侯县、闽清县、连江县等区县的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开展生态水利工程,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与防洪排涝、生态补水、蓄引调水、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协同落实。
第六章 推进防控监管修复利用,打造“美丽大地”
第一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监测体系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体系。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区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重污染行业分布、土壤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专项调查。定期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开展调查评估。对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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