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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炉(附全文)

时间:2022-01-10 10:15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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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农用地土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的污染普查,完善农用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农用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和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网络,纳入整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探索多元参与治理市场机制。探索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鼓励并培育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整体推进区域综合服务模式。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引进与本土化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水平。

第二节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依托“多规合一”平台运用,推动土壤污染状况先行调查,健全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联动监管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落实准入管理要求,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根据《福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市、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在开发用地集中区域开展用地土壤环境先行调查试点,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逐步建立修复污染场地的长期监控及风险评价机制。进一步有序推进福清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试点工作。

强化企业生产全过程管控。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污染预防措施。强化生产过程管控,提升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提升末端治理水平,深化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大力加强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水污泥的处置力度。

严格管控各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电镀、电器电子、设备制造、化工、建材、制革、铅酸蓄电池等行业准入门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推动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落实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危废贮存、利用、处置行业为重点,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鼓励实施防渗漏改造,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治。

第三节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

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耕地。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上加强源头保护。划定基本农田红线并实施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进福清、长乐、闽侯、闽清、永泰等蔬菜、水果产业重点县(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对农用地实施相应管控措施,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结合分类分级利用需求,制定本市复垦农用地的生态型治理修复方案,落实治理工程。加强建设项目布局论证,科学布局重点污染源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控新增污染源。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和周边禁入产业清单,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建立农艺调控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落实县域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正负面清单,持续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推广土壤修复试点经验,重点开展点位监测,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清单,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

加强耕地污染防控。积极开展污染成因排查整治,追溯污染源头,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严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强化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用途清单,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的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污染治理,对涉及重污染耕地的有关县(市)区制定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有效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

第四节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第五节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按时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年度例行监测,依据监测数据形成地下水质量报告及未达到Ⅴ类水负面清单。启动建设用地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福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针对未达到Ⅴ类水的地下水及地下水防治规划确认应开展修复的地下水区域,制定地下水修复实施方案。

推进地下水污染预防、管控和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督促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排查和自行监测。建立地下水分区防治体系,筛选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工业聚集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防渗调查工作,加强全市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督促重点污染源企业完成防渗处理,建立区域和重点污染源地下水风险评价技术体系。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的工程措施,开展地下水风险管控的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发展生态及有机农业,通过工程技术、生态补偿等综合措施,控制水源补给区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

加强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防治。开展地下水与地表水统筹的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研究,突出协同管控措施。依托“生态云”管理平台构建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构建区域和场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多尺度、多因素协同监测、综合监管与联合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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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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