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统筹滨海与海洋生态修复
统筹滨海湿地与海洋生态修复。坚持海陆统筹修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洋专项整改。积极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实施长乐滨海新城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闽江口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及敖江口海岸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推进闽江河口、兴化湾等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的生态保护修复,在闽江口、敖江口和兴化湾等重点海湾河口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系统开展闽江口重点河口海湾综合治理攻坚。加强近岸海域典型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加大重要滨海沙滩保护与恢复力度。推进侵蚀岸线修复,强化砂质岸线岸滩保护和修复。大力开展红树林保护与修复,依法清退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和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
拓展公众亲海空间。优化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格局,提升亲海空间品质,严格保障公众亲海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赶海、戏水等亲海需求。加强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保护提升海洋休闲娱乐区、沙滩浴场等公共利用区域内的海岸带生态功能和滨海景观,完善滨海配套公共设施,实施亲海岸段岸滩、海漂垃圾在线监控和精准清理,保障岸滩、海面洁净。实施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对海岸线向陆侧1公里范围的滨海陆地和领海基线内的近岸海域,持续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加强滨海沙滩保护和修复,建设1个以上滨海沙滩景观带样板。打造一批“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提升滨海开发区域承载力。实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处理方案,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要求,优化河口海湾养殖空间布局,开辟外海养殖空间。在水质超标、封闭性较强的海域,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加快现有传统水产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尾水排放治理与排放监管。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全面加强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和管护设施建设,提升管护能力。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继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力度,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增殖与保护,促进海洋重要渔业资源恢复。大力推进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到2025年,建成连江、福清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对领海基点岛屿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岛屿进行调查评估和生态保护。保障罗源湾限养区、福清湾养殖区、高山湾海珍品增殖区的水质及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要求,对兴化湾北部红树林生态系统及鸟类栖息地开展抢救性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海洋生物态监测评估网络体系。
第五节健全海洋行政执法能力
完善陆海统筹防治污染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系统治理。探索建立“湾(滩)长制”,强化与“河长制”管理体系衔接,落实海湾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实施闽江流域-闽江口海域联防联控与系统治理。系统推进陆域、溪流、海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与湾区、近岸海域治理规划衔接,争取实现滨海地区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入海河流及湾区一体化治理。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减少环三都澳—罗源湾、江阴湾—兴化湾等重点海湾陆源污染物排放。建立完善“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整合自然资源、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监测资源,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入海河流交接断面及海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提升海洋环境执法队伍素质。严格规范项目用海审批,强化海洋行政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定期开展专业学习培训。努力开展海洋保护治理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海洋空天地立体监测网络,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强海洋基础教育,加大海洋高科技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海洋科技领军人才,打造一支有创新能力的海洋人才队伍。
严格开展海洋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大沿海各地海洋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沿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组织海洋执法相关机构加强岸线和海上巡查,开展联合执法和“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常态化排查整治海岸带四乱、海漂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各类涉海违法行为。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
专栏6“美丽海湾”重点工程
1.入海污染治理
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闽江口、罗源湾、福清湾等全部海湾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程。重点开展闽江口入海排口整治。
海漂垃圾治理:全市沿海县(市)区全面建立海上环卫队伍,开展海漂垃圾常态化治理。
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连江可门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
海洋养殖整治:超规划养殖整治,鼓励和推动深海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口调查、监测工作,推进沿海市(区)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
港区污染治理:开展黄岐中心渔港等重点渔港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完善污染处置能力,改善渔港水质。
入海河流精准治理:敖江、龙江、闽江入海口监测及上游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氮磷入海通量。
2.沿海防护林
敖江口南北岸滨海防护林生态修复、海堤生态化改造;长乐滨海新城五显鼻至大鹤林场北侧沿海防护林带建设项目。
3.美丽海湾试点
推进鉴江半岛-黄岐半岛东部海域湾区、长乐东部海域湾区“美丽海湾”的建设,开展主要海湾选划、调研、问题诊断、建设规划,根据各海湾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开发利用现状,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海湾为目标,在重点海湾实施“一湾一策”的陆海污染双控、保护修复恢复、亲海品质提升等综合治理攻坚。对生态环境本底状况较优越,或经前期治理已初见成效的海湾(湾区),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海湾环境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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