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统筹生态保护环境健康,巩固安全格局
第一节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
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任务,细化管控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评估、规划、管理要求,建立多部门合作精细化落实生态红线的监督机制,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进一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逐步将“绿盾”行动范围扩展到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活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域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加快建设生态保护监测体系和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快构建和完善生态系统数量、质量、结构、服务功能四位一体和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自然生态监测网络。整合生态保护监管数据平台,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保护地监管、生物多样性观测平台融合和统一。开展生态状况评估,通过遥感手段,全面评估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服务功能,以及气候变化、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依据《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推进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准确评估各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强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将生物多样性相关内容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加强城市生态用地保护。加强闽江两岸滩涂及江心沙洲湿地保护,保障闽江鱼类、鸟类迁徙洄游通道通畅。加强城市周边农田、园地、林地、山地、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将城市嵌入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南台岛地区土地开发强度,保留一定的生态功能,加强湿地保护,维护城市绿岛。
加强重点物种保护。加大对重点保护物种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加大对公众关注度低、急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投入。全面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针对兴化湾滩涂湿地、罗源湾滩涂湿地、闽江口鳝鱼滩湿地保护区、福清湾滩涂湿地、东湖湿地等重要湿地和渔业水域,开展东湖湿地启动区生态修复等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候鸟迁徙路径栖息地保护,建设福清兴化湾省级自然保护区。对林业、农业、渔业及中药材积极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加强遗传多样性保护。重点加强对种质资源的遗传多样性保护,对凤凰单丛茶、长乐海蚌等优良种质实施重点保护。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完善生物遗产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开展优良生物遗产资源发掘、整理、检测、培育、筛选和性状评价的研究和实践,强化对国家持有、珍稀濒危及其有重要价值的生物遗产资源的收集保存。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植物病虫害应急反应体系,严格管理外来物种引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监测预警,发展生物、化学和生态等治理技术,积极防控外来有害物种。针对公共卫生防疫需求,不定期开展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区域检查,减少动物源性疾病传播。开展外来入侵生物安全性评价,防范生物入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生物多样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第三节推进生态修复工程
开展海岸带保护与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沿海防护林的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及时开展林带更新修复,合理营建堤岸防护林,构建近海海岸复合植被防护体系。加强对现有红树林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入海口红树林生态系统,在重要滩涂及典型区域恢复种植红树林,提高红树林在保护海岸堤坝、保持沿海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开展闽江口互花米草治理生态修复等治理工程,提升滨海湿地生态功能。开展海堤生态化建设,优化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减灾功能和海岸防护工程的生态功能。
加强矿山修复。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做好废渣治理、污染防治、植被恢复,重点恢复生态和修复地形地貌景观,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选矿工艺、运输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加强废弃矿点监管。强化露天矿采空区复垦工作,创新矿山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
推进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大力推广闽江流域(福州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经验,加快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通过引水、调水、闸坝调度等生态补水方式。推进龙江下游区域鱼类生境恢复,恢复土著鱼类,提升生物多样性,维持洪水调蓄、水质净化和景观美学功能。推进水电站清理整治,保障河道生态流量。
开展森林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三沿一环”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森林公园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增强森林灾害的有效防控。深入开展“绿进万家、绿满榕城”和“村植千树”活动,积极开展省级森林城镇、省级森林村庄建设。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省会城市前列。
第四节提升生态产品供给效益
优化整体生态安全格局。传承福州城市传统山水格局,塑造闽江、乌龙江两大滨水景观带,引导城市景观格局从“小山水”走向“大山海”。构筑连通山海的景观网络,构建中心城区“一环众山护榕城、两廊两湾连山海、双轴贯通融古今四区十片显特质”的总体景观结构。重点保护中部旗山-藤山-石竹山形成的生态核心区。针对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外东部沿海重要节点、东湖、黄楮林自然保护区、石牛山—福州国家森林公园、鼓山等生态节点加强保护与生态修复。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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