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风险处置和隐患排查能力。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监管体系,健全四级网格联动机制。结合生态云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网络,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机制,严格信息报送。科学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强化信息公开,并做好事后管理工作。健全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指南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觉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海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易受到溢油和危化品泄漏的环境敏感区所在区域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重点提升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溢油及危化品泄漏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建立全市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与预警机制。对重点海湾增设实时在线监测生态浮标,形成监测网络。开发江阴临海石化基地突发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
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督促、指导企业通过生态云平台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及时将企业环境风险源信息、隐患排查整改信息、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录入系统,动态更新管理。通过生态云平台调度并通报各地备案、抽查情况。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增加实战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重大风险源等突发事件应急的科普宣传。
第三节提高专项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和应急快速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综合卫生监督体系。落实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推进石化基地片区应急池建设。根据实际情况推进企业间事故应急池互联互通,合理建设园区隔离带和绿色防护带。对河流、湖(库)汇水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定期开展监督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塘坂水库等水源保护区化学品运输穿越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山仔水库等重点湖库藻华爆发风险防控。加强水资源供给风险管控,优化水资源调配,加强水资源紧缺季节生态补水,加强闽江等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节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依据国家、省要求,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原则,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限制、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鼓励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非法生产使用添汞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第十三章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升级治理能力
第一节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市牵头,各县(市)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依托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制定出台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一县一清单”。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属地责任制度,建立水污染防治海陆联动机制,探索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福州生态空间维护体系。
建立系统化的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生态环境目标衔接纳入市国民经济和发展、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健全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与年度考核、一线考核、蹲点调研相结合。探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
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中央和省级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八项机制”,综合应用生态云平台功能,依法依规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和督办信访件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第二节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强化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生态审计、生态损害补偿、司法监督等手段,依法依规落实部门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探索分级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完善企业生态责任流程。明确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制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企业在生产生活中造成的水、大气、土壤污染等进行经济法律追责问责,大幅提高环境损害成本。加强环境治理信息公开,鼓励环保设施、企业有序向公众开放。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做好环境准入、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强化环境监测、监管和监察执法的协同联动。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发展。加强政府引导,制定绿色优惠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市场经济的绿色改造和建设绿色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制定出台产业结构负面清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倡导绿色生产、消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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