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城市生态廊道体系。闽江(乌龙江)、敖江、龙江沿岸建设河流生态廊道、大气区域通风廊道。城市内河(白马河、晋安河、凤坂河)沿岸建设二级通风廊道,兼有河流生态廊道功能。在市域大型生态斑块之间控制陆域生物通道。以河流交汇点作为重要生态节点,以廊道交汇点作为景观踏脚石。
中心城区打造“公园城市”。构建“两环、一带、两廊、十楔、十四群”的绿地系统布局,初步形成城绿协调的有机网络系统。结合“两江四岸”整体品质提升,提升滨江公园的景观绿化。结合山体生态修复、郊野生态公园建设,提高绿地生态功能和休闲服务功能。按照主要公园绿地1公里的服务半径推进公园建设,构建完善的绿地系统,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见景。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等于90%。
融入区域共建共治共享。加强福州都市圈内外和陆海生态系统的联动,共同构筑对区域生态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区域山海生态屏障、流域生态廊道、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重要生态功能区。协同闽东北闽西南地区,共同开展监测网络建设、大气污染预警预测协作、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设。融入区域环境治理跟踪、协商机制和仲裁工作。推进污染排放、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信息共享。
第五节强化城市人居环境健康
实施生态环境隐患调查。针对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矿山迹地等对人居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态问题,开展人居生态安全隐患调查,摸清生态安全问题和隐患。
落实人居环境生态问题治理。以保障城乡人居生态安全为出发点,优先对城乡人居周边影响较大的生态问题进行治理,减少人居生态安全隐患。加强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等生态退化问题治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稳定性。开展地质灾害点和矿山迹地生态修复。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城市。
优化园区生产生活空间布局。重点解决厂群混杂问题,构建工业园区、环保隔离带、环境风险防范区、城乡居民区等空间界线明晰的生产生活空间体系,到2025年,园区绿地率不低于15%。对于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在入园前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逐步优化工业园区与城镇发展规划空间布局,提高园区环境问题治理水平。
强化重点区域环境健康管理。针对中心城区、滨海新城等重要人居集聚区,以及园区、景区、港区“三区”,加强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完善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工作网络。针对石化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探索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章 布局噪声防控防治体系,营造宁静城市
第一节完善噪声防控制度体系
及时修订《福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完成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划分。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订“十四五”期间福州市环境噪体系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噪声防护距离。
第二节营造宁静城市环境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规范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确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持续时间和减震降噪措施,并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午夜间施工作业审核挂钩。适时开展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执法整治,探索建立施工噪声投诉、违法处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建设(施工)单位纳入日常考核,并实施信用扣分。
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依法处理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噪声超标行为。严格管理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聚会、集会、体育锻炼等活动和在家庭室内使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以及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加强乱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音响装置等机动车噪声问题监管,探索建立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噪声试点。开展“静夜守护”“绿色护考”活动等噪声污染整治行动。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在敏感路段增设违禁鸣笛自动抓拍设备。积极推动降噪技术在降低交通噪声排放的运用。
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排放企业管控。
第十一章 强化源头管控资源利用,建设无废城市
第一节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固废源头减量。促进园区固废减量,鼓励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改造,加强产业链循环化。探索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行建筑垃圾统一收运制度。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及收运处置体系。推广“三端四定”模式,完善固废分类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鼓励微型垃圾资源化类项目。试点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转化有机肥系统,继续推进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长效保洁管理,促进“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区统一处理”运行机制。提升县级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到2023年,实现县(市)区生活垃圾就地处理。全面加强各类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固废填埋量,至2025年,力争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在餐饮、娱乐、商场等领域推广可重复利用、再利用或者可降解的产品。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塑料源头减量机制。实施监督快递行业落实国家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
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监督和管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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