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5“美丽乡村”重点工程
1.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0个涉农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
2.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福清市、闽侯县畜禽资源污染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在福清、长乐、闽侯、闽清、永泰等县区持续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户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3.绿盈乡村
对照绿盈乡村建设指标,全域开展绿盈乡村建设,逐步提升,梯次达到初、中、高级版绿盈乡村。
第八章 贯彻陆海统筹系统治理,打造“美丽海湾”
第一节严格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
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严格控制全市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向罗源湾、福清湾、兴化湾等海湾、半封闭海域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统筹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到2022年底,入海小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严格控制闽江等入海河流氮磷入海通量,确保其入海监测断面水质100%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要求,入海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福清市大坝溪入海河流控制断面水质得到进一步提升。规范入海排洪泄洪沟渠管理,建立台账清单,加强源头管控和截污治理,分类实施水质达标治理和提升。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工艺。2025年底前,近岸海域汇水区内的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稳定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含总氮、总磷因子)。
加强沿海生活污水治理。长乐区和福清市沿海冲积平原等沿海地区大力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截污纳管,以总氮削减为重点,协同开展COD、氨氮、总磷治理,改善闽江口、福清湾和长乐近岸海域的水环境承载状况。加快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重点补齐福清沿海地区污水收集处理和尾水排放基础设施短板。
深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福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完善海水养殖情况摸底排查,巩固超规划养殖清退成果,加强海水养殖容量管理,严格落实依规持证养殖。实施重点海域水产养殖综合整治,逐步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积极发展生态养殖,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专项整治泡沫浮球、木材和网具等养殖废弃物。加快海上养殖传统网箱升级改造,发展环保型塑胶渔排和深水抗风浪网箱,促进水产养殖布局和设施景观化。系统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和治理,实现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持续治理入海排污口。坚持“碧海银滩就是金山银山”的海洋发展理念,加强入海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碧海银滩”海洋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行动。深化入海排污口详细排查工作,依据《福建省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各类入海排污口摸排、监测和溯源,建立入海排污口“一口一档”动态管理台账,依托省、市生态云平台构建入海排污口测管联动“一张图”。制定相应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组织开展分类整治,取缔非法入海排污口,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实施入海排污口差别化、精细化管控。限制新增入海排污口。建立权责清晰、管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直排海污染源污水实现100%达标排放。
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提升福清湾、罗源湾、兴化湾等主要港口污染物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船舶污染排放标准,加大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船舶的改造力度,无法达标排放的新建船舶,不予办理船舶营运证。提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完善落实船舶水污染物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实施船舶水污染物分类管理。开展美丽渔港建设行动,分批分类开展渔港码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动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建立健全渔港油污、垃圾处置回收体系。大中型渔船继续推行配置“两桶”,实行渔船废油和生活垃圾回收制度。按照“取缔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分批分类开展港口(渔港)环境综合整治。2025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中心渔港全部落实“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
第二节综合治理海漂垃圾
加强海漂垃圾管控机制建设。深化闽江口、闽东沿岸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监测评价,拓展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监测。开展岸线海域生态环境监视监控,在重点岸段无人机航拍定期巡查和视频监控,推进海漂垃圾和入海排污口等岸线“四乱”问题整治,实现福州市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加强海漂垃圾联合治理,各部门依据整治方案通过海漂垃圾联席会议推进海漂垃圾联合治理。加大海漂垃圾无人机航拍抽测和专项督查力度,督促加快渔业垃圾综合整治。
严格控制垃圾入海。落实《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完善“海上环卫”机制,沿海县(市)区全面建立海上环卫队伍,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态化。以渔排渔船渔港为重点,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防治沿岸生活垃圾、河漂垃圾入海,加快建设完善海湾沿岸、河流两岸镇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在入海河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设置垃圾拦截设施,提高末端拦截能力。完善海漂垃圾配套基础设施,在海上养殖集中区、重点渔港区,规范选址建设一批环卫船舶靠泊点,沿海各县区建成1—2座上岸垃圾集中堆场。持续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和分类整治,规范处置上岸垃圾,定期攻坚处置存量垃圾。
第三节优化滨海开发格局
严守近岸海域生态红线。规范项目用海审批,确保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不低于省下达指标要求。严格保护闽江口、兴化湾河口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岸线。重点加强环湾受损岸线整治提升,依法清除岸线两侧的违法人工构筑物和设施,逐步开展自然岸线修复。
优化近岸海域环境保护与开发格局。建立海岸线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分级开发利用。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合理布局各码头作业区功能,提高岸线利用率。严格控制岸线资源、海域资源开发强度,开展重点岸线资源综合评价,科学制定岸线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重点及空间结构布局优化方向。加强海陆过渡区生态建设,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推进海堤除险加固。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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