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降低能耗。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并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严格淘汰能耗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提升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能效水平,推动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围绕重点行业、企业,加大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力度,强化节能执法检查,严格高耗能行业产能、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相关项目节能审查。推动重点行业能源智慧化管理,推进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第五节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广泛应用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和超级计算机等创新技术,构建低碳、便捷的交通系统。着力补齐水、铁、空联运短板,加快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逐步提升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及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积极引导物流企业集约化发展,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
推动车辆用能清洁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鼓励使用LNG或电动等清洁能源车船机械。建立电动车电池回收体系。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强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物流等城市专用车的推广应用。至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其中新增及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力争达到20%。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推进绿色海港建设,实施码头岸电设施、散货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推动老旧工程机械、港作机械能源清洁化改造,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推进全港运输船舶转用低硫燃油,全面建设港口油气回收系统。推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落实平安、绿色、智慧、人文“四型”机场建设要求,从节能照明、集装箱堆场工艺改进以及信息化建设三方面进行节能减排建设,全面推动福州竹岐直升机场等民用运输机场场内用车电动化,巩固桥电使用率。
第六节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推动全民绿色消费。建立统一绿色生活和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推行绿色产品政策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范围,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
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推动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等各种绿色生活主体创建活动,加快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第七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建设气候变化适应性城市。开展福州市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预警防控系统建设,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增强城市绿地、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温、保持水土等方面的功能。依托现有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及其他公共空间,打通城市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气流动性。完善针对极端天气的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加强气候灾害管理,提升城市应急保障服务能力。结合“数字福州”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建设,提升合理开发空中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能力。开展福州市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研究,推动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人员、技术队伍建设。
引导多方参与气候变化应对行动。健全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数字福州”和“数字政府”建设契机,通过信息化平台等,引导公众参与气候政策制定和气候行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引导研究机构、企业、金融机构、环保组织等开展定期的交流和对话,引导社会参与气候规划和政策制定。
专栏1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绿色升级
以环罗源湾片区及长乐片区钢铁产业集中区、福清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可门港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为重点区域,针对电力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建陶行业等重点行业,加快推进碳达峰。深化燃煤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2.能源清洁化替代
推进福州兴化湾、长乐外海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加快永泰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能源项目投产运行。加快福清核电站6号机组建设,提高核电装机及发电量比重。发展福清、长乐等氢能产业基地。
3.交通绿色化
加大罗源湾沿海产业园区“公转铁”“公转水”力度。大力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和老旧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打造集约高效的“出门上车”公交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公交车辆,推动公交行业健康绿色发展,倡导“公交+慢行”模式。
4.低碳试点建设
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钢铁行业协同减污降碳试点示范、海上风电产业园区碳中和示范。开展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与大型活动碳中和等低碳建设活动。
第四章 加强区域协同结构治理,打造“美丽蓝天”
第一节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福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VOCs2.0),逐步推动重点企业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厂一策”。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倍量替代。加大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改、扩建项目,推进重点企业“油改水”治理,提高有机溶剂回收率。将低VOCs含量产品与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全面提升治理设施“三率”,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和精细化管理。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实施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和纺织染整等涉VOCs提标改造项目,推广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以石化、化工、制药、印刷、涂装、制鞋等为重点行业,以江阴、可门相关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区域,逐步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探索建立自动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广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集中处理处置新模式。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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