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这已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每年总有新的消息出来,也总有所谓的准市政债在实际操作。在今年的多事之秋,这个问题似乎要有最终答案了。根据媒体报道,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财政部也已在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已初步到位。
根据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企业和居民的投资意愿、消费意愿不足,不肯花钱,政府有可能通过大把花钱刺激经济,现在的4万亿方案就是遵循这个思路,也的确向全社会甚至向全世界显示了中国的信心与决心。这些新增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拉动社会资本投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未来两年,国家有可能增加国债发行,筹集资金;但新增投资中的大头还是要靠各类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债券融资、股市融资来筹集投资资金。”
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它们的可控财力,基本都已经预做安排。要进一步(特别是通过地方建设)扩大内需,这就绕不开地方政府的发债权问题。但是,除了全国性、跨省的项目,一般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责任主要都在地方。由于建设受益期长、覆盖面广,不可能也不应该由当期支出承担。这就涉及到事权与财权如何相统一的问题。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部门,更贴近社会需求和基层民众,有利于建立更为密切的问责机制。除了国债,可以考虑允许发行地方债券。否则扩大内需的目的该如何实现?
那么,市政债有没有推出的可能性?在11月26日举行的第二期“总裁圆桌会议”上,贾康表示,“现在还纯粹是研讨”。
最早的时候,有关部门不喜欢听到地方政府发债这种话,有些人认为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市政债,就会天下大乱。再者,根据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是不能直接举债的。但是实际上,现在一些地方通过变通办法突破了法律规定,实现了举债,比如通过某个“城建公司”、“国资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搞的打捆贷款等,其背后还是政府信用,依靠的还是银行贷款。而且发展到后来,“潜规则”已经前行,替代“明规则”,许多地方政府发债,从省到市到县,一直到村,各个地方采用的手段五花八门。这种情况下,再来强调说,按《预算法》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关于地方政府发债,“其实现在有些事情是堵不如疏,就像大禹治水一样。”贾康说,实际的公共风险已经在积累。所以,政府层面现在越来越放得开,让大家议论这个问题,但什么时候领导能下决心呢?现在还不好说,但是,至少已经有了一个转债的方式,这个在还本付息关系上来说,实际上就是地方借债。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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