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十五)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市、镇二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3.2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规划局、住建局等参与)
(十六)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至各板块、行业,将完成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石化、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实施阶梯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加大重点户监督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以内;到2020年,全市控制在9%以内。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加强节水型城市长效管理。(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通滴灌机械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小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农委等参与)
(十七)加强再生水利用
2016年底前,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规划,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绿委办、城管局等参与)。
(十八)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河湖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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