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根据《广东省水中长期规划》及珠江三角洲、粤东、粤西三大供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配合做好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扩容提质引调水工作。按照兴水强市的战略安排,坚持“总量控制、提高效率、综合利用”的原则,在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水源工程和调水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重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水资源,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水源可靠、丰枯互济、多源互补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重点城区和经济区的供水安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需求。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到2018年实现全市行政村通自来水覆盖率90%以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对年久失修,设施破旧的自来水厂和输水管道进行改造或重建,以提高供水保证率,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普及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我市工农业用水和城镇生活用水量激增,为了保障和促进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应确定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达14.2亿m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3.6m³/万元,万元GDP用水量为97.8m³/万元,城区的生活和工业供水保证率达到97%,农村饮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7%;水环境质量按规划的功能区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基本建成市(县、区)以上城市应急供水保障工程,制定城镇应急供水保障预案。根据《阳江市给水专项规划》要求,推动大河水库引水工程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 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建设
以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我市中型及山区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重点县工作,完成好我市干毛渠衔接“最后一公里”工程,推进我市水利基础建设,保障我市产粮区和农村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0。
推动全市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解决灌溉用水和排水问题。为提高水能利用率,继续做好小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程建设,主要新建小水电站和小水电扩容及技术改造。
按照省水利厅“十三五”规划统一部署的相关要求,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市水库移民安置后扶持及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十三五”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解决特困移民住房问题、实施水库移民增收计划、大力开展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全面实施移民末梢监督系统,使移民后期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5)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
1.继续加强我市利行业能力建设,提升行业服务水平。重点围绕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水利科技创新与应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基础性工作等方面进行建设,改善行业管理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水利现代化水平,建设结构合理、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水利事业服务,到2020年,乡镇水利机构专业人员大幅度提高,水利职工队伍整体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2.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实现我市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进而达到兴利除害的目的。
3.继续加强科研、水文、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防洪调度和水资源监测设施、应急管理能力、基层管理单位生产生活设施等建设,改善行业管理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水利现代化水平,建设结构合理、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4.深化水利改革,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开展水量分配工作,不断完善投融资、水价形成、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河长制等方面的改革。
4.2发展思路与重点
“十三五”期间,我市水利发展规划思路是:防洪减灾方面,继续推进江海堤防加固达标、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重点解决受洪潮威胁较大的重点地区的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加固问题、重点解决城镇的防洪问题。水生态保护方面,重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漠阳江流域整治。做好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源地等的生态保护工作,实行好我市节水减排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等。水资源保障方面,重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农村水利保障方面,继续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的建设等。
4.3发展总体布局
根据省水利现代化总体目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围绕六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水利管理服务水平,巩固水利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
(1)以流域区域重点工程建设为龙头,加快推进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建设。实施整治工程、海堤巩固完善工程等流域治理工程,推进江河支流治理、涝片治理、城市防洪等区域治理工程以及圩区治理、沟河疏浚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流域、区域以及城市防洪除涝水平。
(2)以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市、县饮用水源地建设,供水干、支线河道整治及水库建设。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作可靠、监控到位、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重要引水河道保护,推进饮用水源达标建设,建设备用水源地,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3)以水生态试点县、市建设为契机,加快水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市本级生态文明试点市以及水生态文明试点县(市),推进水生态示范工程实施。推进城市和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河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增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改善城乡水环境。
(4)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加快农村水利工程体系建设。重点围绕服务现代高效农业、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新农村建设目标,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规模化节水工程、中小河流建设重点县等工程,不断强化现代农村水利工程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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