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施重点领域治理。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试点研究,完善排污许可体制机制,选择工业污染重点区域和行业,在固定点源管理上率先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逐步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点源管理制度。通过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并向社会公开。到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限期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以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焦化、燃煤锅炉、石化、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涉水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开。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全面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规范化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参与)
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积极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收集,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到2017年底,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底,其他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消除污水直排现象。扩大处理能力,到2017年底前,40%的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到2019年底,所有县和191个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提高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有流域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流域排放限值。现有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达标改造。鼓励利用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强废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参与)
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限、适养区划定,以地定畜,优化调整养殖场布局。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到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实行“种养结合”,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保障化肥、农药高效安全施用。到2019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的散煤治理、黑臭河和垃圾河治理。推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省农业厅(农工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参与)
(三)实施大气、水、土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全力改善环境质量。
1.综合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总量。通过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压减过剩产能、燃煤锅炉治理、散煤压减替代等方式大幅降低煤炭消费量,稳步提高外购电、天然气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加快推进城镇气化,力争实现城镇居民生活燃气全覆盖。合理布局燃气调峰电站,适度发展天然气汽车,重点推进天然气重卡、天然气船舶及配套加气站政策落地。在气源有保障、经济可承受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工业领域“煤改气”,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积极推进核电项目建设。推进张家口市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张承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通过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到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及县城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保定、廊坊市行政区域内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商务厅、省海洋局、各市人民政府参与)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针对焦化、煤化工、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加强余热、余压、可燃气体的回收利用,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深化散煤污染整治。各市及纳入京津冀城镇群建设规划的县城实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将廊坊市荣乌高速公路以北与北京相邻区域之间的县(区),以及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保定市京昆高速公路以东、荣乌高速公路以北覆盖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到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全部完成农村居民生活及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到2018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化利用。加快推进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到2017年,各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80%,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实现清洁能源或洁净燃料替代,基本实现城市无煤化。实施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及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推广“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及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燃煤替代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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