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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489.56亿,探索实施特许经营模式!山西大手笔发力农村供水

时间:2024-08-08 10:49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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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山区总计规划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29项、规模化供水工程51项、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292项。



第五章  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山西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未完成的项目全部纳入本次规划,并根据各县(市、区)新的需求增加部分项目。因水源水质问题而规划的水源置换工程、新建水源工程、管网延伸工程等,已列入前述供水工程体系建设内容中。需划定水源地保护区1522处,安装净化设备3048套、消毒设备4671套,配套水质化验室64处、自动化监控设备84处,升级改造县级水质检测中心38处。

一、强化水源保护

强化水源地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新建工程要落实工程建设改造与水源保护同时规划、同步完成的工作机制,并在新水源选择及供水设施建设中注重水污染防控。

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置标志标识、宣传牌、警示牌,到2025年基本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到2027年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全部划定,到2030年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全部划定。

二、注重净化消毒

按照“应配尽配”原则,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按要求全部配套净化设施设备;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根据水源水质情况,采取适宜的净化措施;千人以上及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部配套完善适宜的消毒设备。对分散式供水工程,一是按月投放消毒药片进行消毒,二是按季对水源、蓄水池进行清理消毒,三是采取安装单户净水设备等,多方式多途径保障水质。对于水源水质有问题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已列入前述供水工程体系建设中,投资不再单列。

三、加强水质检测监测

(一)检测监测设备设施配套

1.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对省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培训中心进行升级改造。

2. 通过配套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备、建设或改造提升水质化验室,全面开展水质日常检测工作。

3. 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应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常规检测能力,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水质检测人员;对不能满足检测要求的设备进行更换,对现有使用年限较长、不能满足检测需要的设备进行更新。

4. 对规模化供水工程逐步配套水质自动化监测系统。

(二)检测监测管理

以县域为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质量监测,重点做好规模化饮用水水源地水源监测;水利部门依托本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开展水质巡检。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工程一日一检(检测指标常规9项),每季度一检(检测指标常规43项);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根据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污染源情况,采取差异化检测指标和频率,合理确定应检测指标项,至少一年两检;分散供水工程以村为单位,合理制定样本量,保证一年抽检不少于1次。如发生洪涝灾害、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及时增加检测频次。

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项目统计表



第六章 优化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一、积极推进县域统管

(一)建立县域统管推进机制

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加大建设投入,完善管护机制,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思路,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城乡供水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以水质水量达标、管理服务到户为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不落一户一人。

立足全省农村供水实际,总结近年各地改革发展实践经验。依托水务供水公司、水投公司或县级供水公司,采取适宜的县域统管模式,实现全县(市、区)各类农村供水工程的统一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推广“供水公司管理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运维模式,实现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物业化服务,整体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

(二)科学合理确定县域统管模式

根据农村供水管理现状、政府财力、供水工程布局等因素,借鉴成功管理经验,科学合理确定县域统管模式。

第一种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公司管理模式。适合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程度高的县(市、区),如侯马、河津、临猗、古县等,依托城市自来水厂、城乡供水公司、水务公司等(即“专业化公司或机构直管到户”),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

第二种模式:农村供水统一管理模式。基于传统分级管理基础,采用“1+N”模式实施统一管理,如祁县、晋源、吉县等,专业化公司或供水总站等机构+乡镇分站、村级用水协会、管水员等,统一管理要求、运行标准、维护制度等,分级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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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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