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十四)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等参与)。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全面完成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水到水龙头水全过程监管,构建“水源达标、应急备用、深度处理、预警检测、预警应急”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三十五)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深入推进太湖治理。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加强望虞河引清河流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控源截污和应急防控。到2020年,望虞河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达到80%。(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配合省制定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整治入江支流、入江排污口,到2020年,长江干流常熟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Ⅴ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三十六)加强良好湖泊保护
组织实施苏州市《阳澄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和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下达的各项治理任务,促进阳澄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对本市范围内昆承湖、尚湖等重点湖泊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和健康评估,按照“一湖一策”原则,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湖岸带生态阻隔、入湖河流整治等综合措施,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农委、财政局等参与)
(三十七)加强地下水保护
防治地下水污染。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实施深层地下水禁采。按照《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组织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取水井应实施填封,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年完成63个加油站改造;2017年完成62个加油站改造。按省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禁采区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发改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三十八)全面实施畅流活水
加快我市水循环体系建设,按照《常熟市水系连通调控规划》和《常熟市城区畅流活水规划》,以主城区为重心,活水调控为重点,紧密结合防洪、截污控污、美丽镇村、生态农业建设,全面开展畅流活水工程建设。2016-2017年重点解决城区清水流失过快问题。同时利用上级流域、区域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城乡河道综合治理、望虞河西控水系调整,加快市域骨干河网整治,并结合城区防洪大包围工程建设,用三年时间完成主城区畅流,基本实现全市镇级以上河道水系连通。到“十三五”期末,完成全市域水系连通,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市畅流活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畅流活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十九)开展水生态修复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2016年制定全市湿地保护和修复规划方案。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长江流域、太湖、阳澄湖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逐步构建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对江河湖泊等退化湿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湿地,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到2017年修复或恢复湿地3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2.5%,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加大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强化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市农委牵头,市旅游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贯彻落实江苏省制定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四十)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排查我市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和控制单元的基本情况,划分优先控制单元、一般控制单元,细化目标设置,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优于III类等水质良好类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类控制单元,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四十一)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对水质劣于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的国家和省考核断面,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断面达标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断面达标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各板块对本辖区内水质劣于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的断面,参照上述要求做好断面达标工作,于2016年底前制定断面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水质好于III类断面比例逐年提高,劣Ⅴ类断面逐年减少直至消除。(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发改委、农委等参与)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